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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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企事业单位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及京政职办[2009]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365官网2009年政工职评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参评范围
    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指专职党委、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务秘书;党委职能部门(组织部、宣传部、党办、统战部、纪委、工会、共青团、离退休干部处)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保卫处负责治安防范的干部可以参评;专职计划生育干部中负责宣传及群众思想工作的可以参评。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2009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09年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参评人员的学历和专业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
    2.学历、考试、继续教育
    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政工师必须是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政工师必须是高中及以上学历,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1978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考外语;196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考计算机。参加外语或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参加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报。
    凡申报助理政工师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具备申报资格但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人员,需参加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专业课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申报资格。
    3.市政工职评办按照《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统一组织全市政工人员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凡未参加由市政工职评办组织的24学时集中培训的,当年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二、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各单位要按照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衡量申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近几年在现专业岗位上的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决定是否推荐。请各单位严格掌握参评范围和条件,凡不在参评范围之内的、不具备规定学历和履职年限的一律不得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写出书面考核推荐材料(按照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工作业绩、发表论文情况、获奖情况及其他顺序写,重点突出申报人在任职岗位上的主要工作业绩,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发表了什么作品、参加了什么研究项目、获得了什么奖励等)。
    2.申报人经本单位同意后,要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3.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提交一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而撰写的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答辩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文首页按规定格式书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中级为一至两篇,高级为两到三篇)。
    4.晋升助理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者,应提交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包括本人当年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5.申报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高级政工师一式4份、政工师一式3份、助理政工师一式3份)见附件,按照统一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签名、盖章并报电子版。
    (2)学历证书(大专、大学、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合格证书(政工专业知识、外语、计算机)原件及复印件
    (4)现有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高级政工师代表作品2-3篇,申报政工师代表作品1-2篇(作品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前附上作品认定封面)
    (6)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答辩论文1篇(答辩论文及答辩论文封面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
    (7)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获得的各种奖励或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当年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及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9)单位考核推荐材料1份(字数1000字左右),签字、盖章并报电子版
    (10)单位岗位聘书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
    6.请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评审费交组织部208房间,联系电话:68902225。
    (高级评审费160元、中级评审费120元、初级评审费80元)
    7.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表.rar
答辩论文(封面).doc
作品认定书(封面).doc

组织部   
200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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