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园公告

关于做好2008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市委教育工委的工作安排,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填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签名(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在报告表的“职务”栏内,标明政治面貌);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也应填表予以明示。请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09年1月7日下午16:00前将领导干部个人的报告表收齐,统一交到党委组织部208室。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08.doc

党委组织部  
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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