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英国正版365官网200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08-10-06
来源:人事处 点击次数: 根据市教委工作安排,365官网定于10月6日至10月27日开展200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为365官网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包括:
1、2007年秋季认定后调入教师队伍,已聘任各级教师职务但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原单位已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本次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备案);
2、目前已办理完报到手续,且具备认定条件的拟聘教师职务人员;
3、其他因故遗漏人员。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有效期为半年。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见附件一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测试项目、测试标准、分值计算按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测试方式以听课,检查教案、提问答辩、提交材料为主。原规定需笔试的项目可由测试组织确定测试方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本次专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安排,可由院(系)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实施。德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三
三、关于上报材料
1、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填表要求见附件四);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若最高学历不属于师范教育类,需另附师范教育类学历、学位证书);
4、教育理论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或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的体检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普通话测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一式一份;
8、交两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应与二份申请表所贴的照片相同)。
四、关于工作日程安排
10月6日 | 全校布置(校园网通知) 各单位报名、领表(主楼305室) |
10月7日~10月14日 | 申报人准备个人材料 院(系)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院(系)审核 |
10月15日 | 各单位上报材料(主楼305室) |
10月16日~10月19日 | 人事处审核材料 学校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 |
10月27日 | 报市教委核准 |
2008-10-6